某B食品厂商
B公司进口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的健康食品, 因事后发现该健康食品为关税优惠对象,B公司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关税,但是海关以B公司在进口健康食品时,并没有申请优惠关税为由,拒绝了相关的退还关税申请。
根据我司建议,以强调相较于中国海关部门的“进口时必须申请关税优惠”的规定,更应优先考虑国与国之间缔结的关于关税优惠的国际协议为理由,要求退还关税。结果,海关方面接受了B公司的退还关税申请(退还金额达数千万元)
半导体零部件厂商
某企业到目前为止的几年内,向海关申报进口零部件时一直使用了某HS编码,但是,海关突然下达了该零部件必须使用(关税率更高的)另一个HS编码的通知。海关工作人员并着手调查到目前为止有无不正当使用关税率低的HS编码的可能性。最坏的情况,企业不仅面临追缴关税,分类管理级别还将被降级。而且,如果一旦被海关认为故意使用低关税率的HS编码,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司的协助下,该企业提供给海关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同类产品使用该HS编码顺利通关的实例。并向海关提出相关资料,证实企业使用该HS编码不是为了故意逃避关税。海关的最终处理结果是,企业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仅仅被要求追缴关税。
原材料加工厂商
某企业从总公司进口的原材料的进口价格(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所记载的成交价格),被海关认为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关税的话,企业将要追缴500万元的税金。
在我司的建议下, 该企业向海关说明,在同一时期总公司对无资本关系的中国国内企业也销售了与此次成交价格相近的类似产品,并证明该成交价格是基于总公司从成本分析上所作的合理判断。最终海关认同了该成交价格的合理性。
机械加工厂商
某企业(在未取得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使用保税材料的加工业务委托给承包商。企业的此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由此不仅会被追缴课税,还有可能被罚缴纳处罚金、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降低海关分类管理级别等处分。
在我司的协助下,收集过去保税材料外包加工的全部数据资料,计算追缴课税的金额,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结果是,该问题以企业缴纳最低限度的罚款使问题得到了解决(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及企业的海关分类管理级别都未受到追究和影响)。
服装厂商
假冒某服装厂商的产品(中国国内厂家违法生产的产品)大量出口到海外市场。
在我司的建议和协助下, 企业采取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并注册了商标,有效地制止了有侵权嫌疑的假冒产品的出口。
某汽车零部件工厂的罢工问题
某汽车零部件工厂的1000名员工,以加薪和改善待遇为名举行了罢工。若不及早解决,恐将对客户的生产带来巨大影响,同时对今后的公司经营也带来极大打击。
在我司的建议和协助下,企业立即解雇因个人理由而发起罢工的几名领头员工。然后与其余员工代表进行协商,以公司的微小让步使罢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解雇管理层的员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某公司劝告(能力表现和其待遇及其不符的)管理层员工自动离职。对此,该员工极度情绪化,威胁要把在工作中获知的公司某些灰色行为密告给相关部门。并威胁公司若不想被密告,就支付远超于法定经济补偿金的封口费。
在我司的建议和协助下,调查该员工的弱点、问题点,与其交涉。向其支付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金,圆满地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务管理诊断
某制造业厂商十几年前进驻中国国内,并逐渐地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我司对其是否实行了正确的劳务管理,进行了诊断。
通过我司诊断发现,根据2008年1月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该企业的就业规则等存在无效的条款。该公司好不容易制定的规章制度,却存在制度本身无效的问题,甚至其中还存在劳动纠纷的风险。诊断后,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重新制定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
洗洁剂厂商的专利侵权
某日资企业遭到中国国内同行企业起诉专利侵权。在我司的协助下,通过与该企业的交涉,达成互不侵犯彼此权利的共识。
缝纫机厂商的商标侵权
某外商日企发现某中国国内同行企业有生产、贩卖类似于该企业品牌商品名的缝纫机。在我司的协助下,该企业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赢得了诉讼。
某工业零部件厂商申请商标注册无效诉讼
某企业品牌的商标被某中国国内企业,故意抢先在中国注册了。在我司的协助下,该企业提起申请确认该注册商标无效的诉讼,并赢得了诉讼。